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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四药甲硝唑芬布芬胶囊招商代理 24粒

来源:298医药网 时间:2023-11-20 14:43:19

招商代理名: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招商商标:石四药
招商厂家: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参考零售价:¥15.00
规格:24粒
包装单位:盒
剂型:胶囊剂
证号:国药准字H13023745
商品条码:6905127201207
主治疾病:牙周炎 牙龈炎 口腔炎 舌炎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说明书:

  •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 【商品名/商标】石四药
  • 【规格】24粒
  • 【主要成份】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胶囊含甲硝唑0.1g,芬布芬75mg。
  • 【性状】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
  • 【功能主治/适应症】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两粒,一日三次。每日总量不超过14粒。
  • 【不良反应】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禁忌】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7.儿童禁用。
  • 【注意事项】十四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消化性溃疡患者慎用,或遵医嘱服用。
  • 【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能抑制华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药的代谢,加强它们的作用,引起凝血酶原时间延长。2.与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诱导肝微粒体酶的药物合用,可加强本品代谢,使血药浓度下降,而苯妥英钠排泄减慢。3.与西咪替丁等抑制肝微粒体酶活性的药物合用,可减慢本品在肝内的代谢及其排泄,延长本品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应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的结果调整剂量。4.本品干扰双硫仑代谢,两者合用时患者饮酒后可出现精神症状,故两周内应用双硫仑者不宜再用本品。5.本品干扰血清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的测定结果,可使胆固醇、三酰甘油水平下降。
  • 【贮藏】避光,密封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3745
  • 【生产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
  • 【条形码】6905127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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