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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甲龙甲泼尼龙片招商代理 欣甲龙

来源:298医药网 时间:2023-07-25 20:48:07

招商代理名:甲泼尼龙片
招商商标:欣甲龙
招商厂家: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零售价:¥26.71
规格:4mg*30片
包装单位:盒
剂型:片剂
证号:国药准字H20213671
商品条码:6974788990010
主治疾病:支气管哮喘 过敏性鼻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 骨关节炎 脂溢性皮炎 关节炎 带状疱疹 银屑病 肺结核 痛风 腱鞘炎 角膜炎 接触性皮炎 滑囊炎 强直性脊柱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 过敏性结膜炎 角膜溃疡 异位性皮炎 视网膜炎 皮肌炎 虹膜睫状体炎 虹膜炎 滑膜炎 狼疮性肾炎 风湿性心肌炎 天疱疮 视神经炎 过敏反应 多发性肌炎 剥脱性皮炎 血清病 蕈样真菌病 风湿性多肌痛 大疱疱疹性皮炎 上踝炎 脉络膜炎 交感性眼炎 吕弗勒氏综合症 Loffler’sSyndrome 铍中毒 巨细胞关节炎 色素层炎 肉瘤病

甲泼尼龙片

甲泼尼龙片说明书:

  •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甲泼尼龙片
  • 【商品名/商标】欣甲龙
  • 【规格】4mg*30片
  • 【主要成份】甲泼尼龙。
  • 【性状】本品为白色片。
  • 【功能主治/适应症】1、风湿性疾病:作为短期使用的辅助药物(帮助患者渡过急性期或危险期),用于:创伤后骨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青少年类风湿性关节炎(个别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急性非特异性腱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上踝炎;2、胶原疾病:用于下列疾病危重期或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狼疮性肾炎);全身性皮肌炎(多发性肌炎);急性风湿性心肌炎;风湿性多肌痛;巨细胞关节。3、皮肤疾病:天疱疮;大疱疱疹性皮炎;剥脱性皮炎;蕈样真菌病;严重的银屑病;严重的脂溢性皮炎;4、过敏状态:用于控制如下以常规疗法难以处理的严重的或造成机能损伤的过敏性疾病: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血清病;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反应;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5、眼部疾病:累及眼部及其附属器的严重的眼部急慢性过敏和炎症,例如:过敏性角膜边缘溃疡;眼部带状疱疹;眼前睫感染;扩散性后房色素层炎和脉络膜炎;交感性眼炎;过敏性结膜炎;角膜炎;脉络视网膜炎;视神经炎;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6、呼吸道疾病:肺部肉瘤病;其他方法不能控制的吕弗勒氏综合症(Loffler’sSyndrome);铍中毒;与适当的抗结核化疗法合用于爆发性或扩散性肺结核;吸入性肺炎。7、水肿状态:用于无尿毒症的自发性或狼疮性肾病综合征的利尿及缓解蛋白尿。8、胃肠道疾病:帮助患者渡过以下疾病的危重期: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回肠炎;9、神经系统:多发性硬化症急性危重期;控制脑部肿瘤引起的水肿;10、其它:与适当的抗结核化疗法合用,用于伴有蛛网膜下腔阻塞或趋于阻塞的结核性脑膜炎。累及神经或心肌的旋毛虫病。11、器官移植。
  • 【用法用量】根据不同疾病的治疗需要,甲泼尼龙片的初始剂量可在每天4mg到48mg之间调整。症状较轻者,通常给予较低剂量即可;某些患者则可能需要较高的初始剂量。临床上需要用较高剂量治疗的疾病包括多发性硬化症(200mg/天)、脑水肿(200-1000mg/天)和器官移植(可达7mg/kg/天)。若经过一段时间的充分治疗后未见令人满意的临床效果,应停用甲泼尼龙片而改用其它合适的治疗方法。若经过长期治疗后需停药时,建议逐量递减,而不能突然撤药。当临床症状出现好转,应在适当的时段内逐量递减初始剂量,直至能维持已有的临床效果的最低剂量,此剂量即为最佳维持剂量。医师还应注意对药物剂量作持续的监测,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病情减轻或加重导致临床表现改变患者对药物反应的个体差异患者遇到与正在治疗的疾病无关的应激状况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根据患者的情况,在一段时间内加大甲泼尼龙片的剂量。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剂量需求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治疗的疾病和患者的反应作个体化调整。隔日疗法(ADT)隔日疗法是一种服用皮质类固醇的方法,即指在隔日早晨一次性给予两天的皮质类固醇总量。采用这种治疗方法旨在为需要长期服药的患者提供皮质激素的治疗作用,同时减少某些不良反应,例如对垂体-肾上腺皮质轴的抑制、类柯兴氏综合征、皮质激素撒药症状和对儿童生长的抑制。
  • 【不良反应】可能会观察到全身不良反应。尽管在很短期的治疗中极少发生,但仍应细心随访。这是类固醇疗法随访工作的一部分,并非仅限于某一特殊药品。糖皮质激素类药品如甲泼尼龙可导致的不良反应如下:体液及电解质紊乱常规和高剂量的氢化可的松和可的松可产生盐皮质激素作用,除非在高剂量下,合成类衍生物很少发生类似作用。限钠、补钾的饮食可能是必要的,所有类固醇类药物都增加钙的排泄。
  • 【禁忌】全身性真菌感染已知对甲泼尼龙片或甲泼尼龙过敏者。儿童,糖尿病患者,高血压患者和有精神病史的患者,某些传染性疾病如肺结核,或某些病毒引发的疾病,如:疱疹和波及眼部的带状疱疹,使用此药时,应进行严格的医疗监督并尽可能缩短用药期。
  • 【注意事项】特殊危险人群:对属下列特殊危险人群的患者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并近可能缩短疗程。儿童:长期每天分次给予糖皮质激素会抑制儿童生长,这种治疗只可用于非常严重的病情。隔日疗法通常可避免或减少这一副作用。尿病患者:引发潜在的糖尿病或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心脏病患者:使动脉高血压病情恶化。有精神病史者:已有的情绪不稳和精神病倾向可能会因服用皮质类固醇而加重。因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并发症与用药的剂量和时间有关,对每个病例均需就剂量、疗程及每天给药还是隔日给药作出风险/利益评价。应尽可能缩短用药期限,慢性病的治疗应进行医疗观察。(见用法用量)。在控制病情方面,应采用尽可能低的剂量。当可以降低剂量时,应逐渐减少。长期治疗的中断应在医疗监护下进行(逐量递减,评估肾上腺皮质的功能)。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最重要的症状为无力、体位性低血压和抑郁。服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异常的紧急状况的患者,在紧急状况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须加大速效皮质类固醇的剂量。-服用皮质类固醇的患者不可接种牛痘,也不可接受其它免疫措施,特别是大剂量服用的患者,因为有出现神经系统并发症和缺乏抗体反应的可能性。-甲泼尼龙片用于结核活动期患者时,应仅限于暴发性或扩散性结核病,这时皮质激素可与适当的抗结核病药物联用以控制病情。如皮质类固醇用于结核病潜伏期或结核菌素试验阳性的患者时,必须密切观察以防疾病复发。此类患者长期服用皮质类固醇期间应接受药物预防治疗。-关于皮质类固醇治疗是否会导致消化道溃疡尚未达成共识,但服用糖皮质激素会掩盖溃疡的症状,使穿孔或出血在未感到明显疼痛时就出现。大剂量糖皮质激素会抑制宿主的抑抗力从而导致对真菌、细菌和病毒的易感性增加。逐渐递减用药量可减少因用药而产生的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现象。这种现象可在停药后持续数月。因而在此期间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应恢复服药。由于盐皮质激素的分泌也可能被抑制,应同时补充盐分和/或盐皮质激素。若有下列情况应慎用皮质类固醇:可能立即穿孔的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脓肿或其它化脓性感染;憩室炎;刚行肠吻合术;消化道溃疡活动期或潜伏期;肾功能不良;高血压;骨质疏松;重症肌无力。因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并发症与用药的剂量和时间有关,所以对每个病例均需就剂量、疗程和每天给药还是间隔给药作出风险/利益评价。皮质类固醇治疗只有在参照人体生物检验报告和参数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使用(例如,皮下实验,甲状腺激素水平)。无证据表明皮质类固醇会致癌、致突变和抑制生育能力。能否驾驶和操作其它机器。尽管视力障碍属极少见的不良反应,但仍建议患者小心驾驶和操作其它机器。
  • 【药物相互作用】甲泼尼龙片用于结核活动期患者时,应仅限于爆发性或扩散性结核病,这是皮质激素可与适当的抗结核药物联用以控制病情。如皮质类固醇用于结核病潜伏期或结核菌素实验阳性的患者时,必须密切观察以防疾病复发。此类患者长期服用皮质类固醇期间应接受化学预防治疗。服用皮质类固醇的患者不宜接种牛痘,也不可接受其它免疫措施,特别是大剂量服用的患者,因为有出现神经系统并发症和缺乏抗体反应的可能性。对凝血酶原过少的患者,皮质类固醇与阿司匹林及非甾体抗炎药的联用应谨慎。
  • 【药理毒理】本品为人工合成的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扩散透过细胞膜,并与胞浆内特异的受体结合。此结合物随后进入细胞核内与DNA(染色体)结合,启动mRNA的转录,继而合成各种酶蛋白,据认为全身给药的糖皮质激素最终即通过这些酶发挥多种作用。糖皮质素不仅对炎症和免疫过程有重要影响,而且影响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代谢,并且对心血管系统、骨骼和肌肉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也有作用。4.4mg醋酸甲泼尼龙(4mg甲泼尼龙)的糖皮质激素样作用(抗炎作用)与20mg氢化可的松相同。甲泼尼龙仅有很低的盐皮质激素样作用。某些动物实验表明,妊娠期间服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可能引起胎儿畸形。无证据表明皮质类固醇会致癌、致突变和抑制生育能力。
  • 【药物过量】未发现甲泼尼龙片急性过量引起的综合征。长期重复服药(每天一次或每周数次)可能导致柯兴氏症。甲泼尼龙可经透析排除。
  • 【药代动力学】人体内小肠灌注实验证明,类固醇主要在小肠近端被吸收,远端吸收率约为近端的50%。甲泼尼龙在体内与白蛋白和皮质素转运蛋白形成弱的、可解离的结合。结合型甲泼尼龙约为40-90%。甲泼尼龙与可的松同样经肝脏代谢,主要代谢产物为20'-羟基甲泼尼龙和20'-羟基-6'-甲泼尼龙。这些代谢产物以葡萄糖醛酸盐、硫酸盐和非结合型化合物的形式随尿液排出。结合反应主要在肝脏进行,少量在肾脏进行。
  • 【贮藏】密闭,15-25°C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山东新华鲁抗医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3671
  • 【生产地址】山东省新泰市莲花山路518号
  • 【条形码】697478899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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